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4-02-28阅读次数:

各分支机构:

为加强中国兽医协会内部治理,更好履行“四个服务”的职能定位,促进分支机构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分支机构效能,推动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兽医协会制定了《中国兽医协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本办法经2024年1月30日第3次秘书处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兽医协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兽医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内部治理,更好履行“四个服务”的职能定位,促进分支机构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分支机构效能,推动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及《中国兽医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属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工作委员会、分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支机构工作实际开展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支机构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组织建设、日常管理、会员发展与服务、业务工作开展以及落实本会工作等。

(一)各分支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换届、分支机构调整(包括负责人、业务范围或依托单位调整)以及理事会的设立均履行正规的报备流程,材料齐全。

(二)各分支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负责人工作会议,研究分支机构工作部署;设立理事会的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负责人工作会议和理事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报秘书处。

(三)制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执行,年底进行总结。按照要求向本会秘书处报送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积极发展会员,吸收行业内有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入会,协助联系会员单位年度会费缴纳。

(五)积极加强同业沟通、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研讨、技术交流、科普、赛事等行业活动,至少培育、举办1~2项品牌活动。

(六)积极开展本领域调查研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以及调研报告撰写工作。

(七)积极推进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八)积极推动本领域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根据行业需求,开展技术培训活动。

(九)重大活动、重大事项落实事前报告、事后留痕制度,相关材料提交秘书处保留存档。

(十)按时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或承办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 考核流程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

第六条 评选权重:分支机构自评占比10%;分支机构互评占比50%,由各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投票;秘书处评选占比40%,由秘书处领导班子投票;最终考核结果由三项综合得出。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进行逐项考核评议,分支机构承担协会秘书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重要任务时,可按实际情况适当参考。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数量不超过分支机构总数的50%。

(一)优秀。较好完成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相关考核内容。

(二)合格。基本完成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相关考核内容。

(三)不合格。没有正常开展活动,一年内活动很少或无任何活动,不能完成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相关考核内容。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秘书处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对考核为“优秀”的分支机构授予“中国兽医协会年度优秀分支机构”称号,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分支机构限期整改,提交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 考核结果将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一条 被考评分支机构如对考评意见持有异议,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诉,经秘书处复议后,做出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4年1月30日第3次秘书处常务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通知原文: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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