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2-07-07阅读次数: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简称“《名录》”)并出台实施细则的紧急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部正按照最新要求抓紧制修订《名录》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等一系列实验室生物安全配套规章制度,通过组建多领域专家组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等,确保《名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3268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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